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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新骗术(续二)富阳170万借条“诈骗门”庭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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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6 17: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感谢各位对“江湖新骗术"案件中对我长久以来的支持和关心,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此事件的进一步进展。

  在1018的庭审中,原告岳某对我所提供的:200893的录音对话
向法庭提出:“那是被告为了赖帐,断章取义,自己经过加工处理的。把对自己有用的留下,对自己不利的删除的。
在法庭的提醒下,原告当庭表示要对录音内容的真实性,到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法庭也已明确地告知了原告:“如你对被告所提供的录音内容的真实性,存在异议,请在三天内,把要求鉴定的申请书交到法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也真心希望能和原告一起,到权威机构进行鉴定,以杜绝别人口实。
18号到今天已过了申请期限。原告根本就没去法庭申请鉴定。我也没接到法庭的通知。
也就是说:原告他自己心虚不敢去了,因为这段对话他自己心里很明白是真实的!所以才不敢去鉴定。按惯例:那就说明他已默认了这段对话的真实性。
因此:原告想向法庭和世人证明:自己在这张所谓的“借条”合同中,已经对我实施了他应尽的义务(把借款给了我的证据),必须把他所说的每一笔借款的:时间;地点;每次的数额;交款方式;借款的来源;一一说清,并交出证据!(这也是[民法]有关取证的规定中,原告所应尽的义务。)
如想要对本案作出判决,原告就必须向法庭说明,他在录音中所说有关170万股票与本案170万借条的联系;罗某与原告及我三人和这170万借条的关系。对他自己在录音中所说的每句话,都得做出让人信服的说法和证据。对原告自己对在GA,法庭所作的前后矛盾的供词,作出合理合法,站得住脚的说法和证据。否则,就不能让人心服口服!
我还希望原告和他的幕后主子罗某能站出来。在网上把他们的理由说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我没理,我愿意让万人唾骂。你们敢吗???!!!
真诚的感谢:在这网络上,我感到了真正的温暖和阳光。感谢各位对本案的关注;对事实真相实事求是求证的态度;和对我的支持!并希望能继续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会第一时间把本案的最新进展告诉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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