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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头]有感于“孝顺”作为干部任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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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1: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说山西河津最近出台了干部任用新条件,除了要符合一般条件外,科级以上干部还要孝顺、善待配偶。此举顿时引起广泛的争论,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大有人在。但我综合这许多的观点,发现有一个特点:就是双方正义的焦点不是当干部是否应该孝顺的问题,而在于是否应该作为选用干部的标准。即虽然赞成者认为干部应该孝顺,反对者也不否认这一要求。只是支持者认为,一个干部如果连孝顺都不能做到,是绝对做不好官的。而反对者则说,孝顺是一个公民做人的起码标准,是个底线,因此反而不能作为选拔干部的标准。
我职业决定了我大概也算是个官吧,我的观点是赞成官应该孝顺,却不赞成把孝顺作为选用干部的标准,特别是作为科级干部任用的标准。理由有三:一是孝顺是一个底线的问题,不能作为干部任用的标准。如果这样做了,就是一个宣告——“老百姓”孝不孝顺以无关紧要!二是基于同一个原因,是否其他干部就没有了这样的要求,就可以堂而潢之的做忤逆之事?!三是孝顺的标准很难确定,是在于言、在于行、还是在于心。在于言,有些人大谈孔孟之道时却一肚子男盗女娼!在于行,古就有“三过家门而不入”的佳话,禹就不孝?在于心,有一颗孝顺之心,如何使人得知,组织部门如何考察?当然,还有其他的理由,因为我对此并不感兴趣,需要不想再多说。
我感兴趣的是,我们的干部怎么了?为什么要提出这样一个条件来。我们知道,任何一项政策都有其针对性,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国度来说,则更是如此。这仅从我们的节日的安排上看也能看出些端倪——妇女节、儿童节、教师节——其中尤以教师节最为典型,至今教师们已经过了二十几个节日了,教师的地位(仅指普遍的、平均的水平,而且仅指一般的老师,不包括电视上、节目中支持人最里常叫得比较欢的“老师”们)并没有得到什么提高。那么回过头来看我们讨论的这个问题,怎么好端端地提什么干部孝顺的问题呢,现在已经都谈和谐社会了,难道还存在不孝顺的人,特别是为人“父母”的干部?!从河津组织部门的规定看,并不是闲了没事干,也不会是为了出个风头露个脸,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干部中存在普遍的不孝顺的现象或者说曾经因为个别干部的不孝顺使得我们河津的形象大大受损。如果是前者,那就太可怕了,可怕到并不是一个规定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可怕到我们这个民族是否还有存在的可能或必要。如果是后者,则又大可不必这样小题大做,瑕不掩玉嘛。而且从我接触到的周围的大小“官们”来看,说谁谁不孝顺了,还鲜有所闻。所听到的都是不少贪官对父母、子女、甚至是身边的人都是蛮好的。因此,我可以肯定的说,河津的这条规定,不是因为干部不孝顺了,要想让干部门都孝顺起来。一定是为了别的什么内容,而又不能光明正大的提出来或者说不能赤裸裸的提出来。因此,我们应该关注的是后一个要求——善待配偶。如果把目光转移到这一点,所有的一切,一切的所有都变得合情合理了。现在的干部虽然还没有到虐待老婆的地步,但是在外养个情人,包个二奶,养个小蜜已经是正常的了,甚至将之作为地位的象征。而许多的被揭露出来的贪官中,还没有一个和这玩意没有关系的,还有许多就是因为泡妞泡出来的问题——如胡长青,如何不是女人,说不定还可以做一段时间的省部级干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河津的组织部门可以说还是用心良苦的!
但尽管如此,我还是不赞成将之作为任用干部的条件,而应该将之反过来说——凡是在这两个方面出现问题的,一律免职。唉,用心何其苦也,可能一样没有效果,最终只能作为书面总结报告中的一项“成绩”而已。
发表于 2007-2-20 10: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07-2-8 02: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对级拉
发表于 2007-2-20 07: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em9][em8]shui      bi [em7][em6][em5][em4][em2][em1]
发表于 2007-2-20 10: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07-2-20 11: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吗地,哄洋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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